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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5年零星工程与服务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人名单公告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5年零星工程与服务框架协议竞争

性谈判采购成交人名单

(批次编号:282453)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5年零星工程与服务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采购(批次编号:282453)的成交候选人公示活动已结束。现将成交人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分标名称

包号

成交人

1

培训服务

包1

北京中电启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

郑州郑大经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

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职业培训学校

4

培训服务

包2

北京同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

北京中诚电科技有限公司

6

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职业培训学校

7

培训服务

包3

深圳市和远咨询有限公司

8

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职业培训学校

9

西宁企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

培训服务

包4

北京直方大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11

西宁企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

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职业培训学校

13

培训服务

包5

厦门威思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职业培训学校

15

西宁企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培训服务

包6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

17

北京中友科技有限公司

18

四川克瑞斯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9

培训服务

包7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

21

北京中友科技有限公司

22

培训服务

包8

安徽海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3

四川瑞驰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24

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职业培训学校

25

培训服务

包9

北京同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6

北京中电启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7

深圳市和远咨询有限公司

28

疗养服务

包1

新疆中疗康泰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29

陕旅集团延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0

疗养服务

包2

吉林东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1

杭州中润康健疗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2

疗养服务

包3

国中康健(山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33

三亚泰康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34

疗养服务

包4

国中康健(陕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35

吉林东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6

疗养服务

包5

成都市美佳疗养院有限公司

37

青海德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服务分公司

38

疗养服务

包6

成都市美佳疗养院有限公司

39

海南中信恒源疗养院服务有限公司

40

疗养服务

包7

青海德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服务分公司

41

新疆中疗康泰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42

疗养服务

包8

国中康健(山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43

长沙普润职工疗养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4

疗养服务

包9

云南鸿天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45

湖南博雅疗养院有限公司

46

疗养服务

包10

湖南博雅疗养院有限公司

47

国中康健(陕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48

疗养服务

包11

四川启明星东泓疗养院有限公司

49

湖南博雅疗养院有限公司

50

疗养服务

包12

广西桂信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51

国中康健(陕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52

厦门舒康心怡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53

疗养服务

包13

广西桂信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54

贵州美悦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55

湖南博雅疗养院有限公司

56

疗养服务

包14

青海德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服务分公司

57

云南鸿天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58

海南康久美疗养院有限公司

59

疗养服务

包15

成都市美佳疗养院有限公司

60

云南鸿天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61

吉林东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2

疗养服务

包16

国中康健(浙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63

杭州中润康健疗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4

云南顺泽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特别说明:按折扣比例报价的标包,各成交人成交后,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估算金额作为成交金额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培训服务截止2025年12月31日,疗养服务截止2026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生效执行的所有金额分别计算实际应收服务费并累加,联系项目管理单位(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收招标代理服务费进行“多退少补”。

特别说明:

(1)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据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工程款(含人工费)拨付周期,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

(4)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等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和农民工人员签字等内容。

(5)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完工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人工工资。

(6)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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