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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华能共和50万千瓦光伏项目330千伏汇集站工程第三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ZSC2315)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华能共和50万千瓦

光伏项目330千伏汇集站工程第三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WZSC2315)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投标人: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华能共和50万千瓦光伏项目330千伏汇集站工程第三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ZSC2315)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序号

分标编号

包号

包名称

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万元)

1

001

包1

线路在线监测装置

/

流标

2

002

包1

辅助设备设施

/

流标

3

003

包1

电力电缆

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131.78878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0971-3523016/13997235816@163.com

邮    编  810016

地    址  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16号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  0971-6076557/121059208@qq.com

邮    编  810016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3号

2023年7月24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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