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新农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第六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WZSC2192)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供应商:
青海三新农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第六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ZSC2192)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形式为电子邮件发出),公示期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电话通知)
序号 | 分标编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应答报价(万元) |
1 | 001 | 包1 | 金具 | 河北豪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50.016900 |
2 | 包2 | 工程材料 | 河北豪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48.021609 | |
3 | 002 | 包1 | 配电设备 | 河北豪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10.712200 |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供应商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海三新农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 0971-6072637/191527739@qq.com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电力技术开发实业公司生物园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 0971-6076557/121059208@qq.com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3号
2021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