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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第十三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ZSC21139)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第十三批物资招标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WZSC21139)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供应商:

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第十三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ZSC21139)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形式为电子邮件发出),公示期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电话通知)

序号

分标编号

包号

包名称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应答报价(万元)

1

001

包4

铁附件

西宁鸿浩旺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21.027830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供应商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采购人: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8797075651

地    址  青海省格尔木市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电力技术开发实业公司生物园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  0971-6076583/1285055416@qq.com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3号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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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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