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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盐湖通勤专用充电站l期新建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招标采购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国网(青海)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盐湖通勤专用充电站l期

新建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招标采购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EPCGC2109)

各相关承包(服务)商:

国网(青海)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盐湖通勤专用充电站l期新建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EPCGC2109)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承包(服务)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并电话通知)。

序号

分标编号

包号

包名称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应答报价(万元)

1

001

包1

国网(青海)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盐湖通勤专用充电站l期新建项目EPC总承包

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38.9531

说明:

承包(服务)商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期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包(服务)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承包(服务)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承包(服务)商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承包(服务)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应答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承包(服务)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采购应答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采购应答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应答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网(青海)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 0971-6072198/1018943260@qq.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4号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电力技术开发实业公司生物园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0971-6076585/3063307373@qq.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3号

2021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