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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时间:2025年04月22日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受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国内询比招标,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海东市人民检察院

1.3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腾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腾创询比(货物)2025-009

1.5招标控制价:496100.00元

1.6采购项日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项目概况:设备采购,详见技术参数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设备采购,详见技术参数

2.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行业标准

2.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备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B座11楼2116室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购买询比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8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B座11楼2116室青海省腾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采购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青海省腾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东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海东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3897618388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腾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池女士

联系电话:18050109719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B座11楼2116室

青海省腾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2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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