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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询比公告

时间:2025年04月16日    

询比公告

本招标项目《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青海腾创询比(服务)2025-007,招标人为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欢迎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参加询比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人:乐都区人民检察院

1.3釆购代理机构:青海省腾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49.5万元,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本单位的物业服务等进行进行采购。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一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采购范围: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详见询比文件具体要求)

2.2服务期限:三年,本合同签订期一年,合同期限满一年后,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3服务地点: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海东市乐都区花园路6号)。

2.4质量要求:项目顺利实施无出错。

2.5安全目标: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公司资信良好,三年内无违法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类似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信誉要求: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10天内);

(3)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文员、大厨(至少选择三个重要岗位人员或根据自身服务要求自行选定人员)必须为物业服务供应商本单位员工,须提供本单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劳务合同。

2.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所有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3.所有人员须提供健康证,签订合同时由物业服务供应商负责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

4.物业服务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转包或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1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B座11楼2116室(详细地址)购买询比文件。

4.2釆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3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B座11楼2116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8其他: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釆购项目评审方法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都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腾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东市乐都区花园路6号‌‌

地址: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B座11楼2116室

电话:0972-12309

电话:0971-3639510

2025年04月16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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