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某库房新建改造项目工程
设计”邀请招标拟邀名单的征集公告
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征集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1024室)
征集人联系人:朱先生
征集人联系方式:0971-8211766/(15111787581)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xx市
(2)工程规模:新建X栋库房,共计建筑面积*****㎡;新建工勤楼、门卫、交易大厅、等业务附属用房,共计****㎡;新建机修间、充电间等辅助生产用房及设施,共计建筑面积****㎡;新建硬化地坪、新建道路*****㎡;配套建设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安防、信息化系统等系统。项目总投资数额较大,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
(3)设计范围:新建改造库房,对供水、消防、配电、绿化、安防、信息化等项目进行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以及设计审查、规划报批和招标阶段相关的设计调整、配合,施工图审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处理等项目全过程建设中涉及的全部设计服务内容)。
(4)设计周期要求:签订设计合同后30日内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征集人要求完成初步及概算的初稿,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7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调整、编制工作。初步设计评审阶段,同步开展施工图设计初稿;待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7日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
(5)限额设计要求:本工程需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限额设计;发生施工图纸超概算时,设计人应按照征集人要求,无条件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
三、应征意向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或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2应征人项目专业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取得执业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投标人须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证明;并承诺将全程解决本项目设计过程的问题。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有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提供合同首页、标及其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部分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方签字时间为准)。
2.4信誉要求:应征人需如实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问题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资料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投标意向人需如实声明,本单位未因设计质量或安全等问题受到当地行政部门处罚或列入当地、行业黑名单。
2.5应征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的法人,必须保证其经营资格的合法性,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包括:省外进青施工企业承诺书、省外进青施工企业委托书、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情况、进青注册人员情况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登记情况)。
2.6本工程为涉密工程,应征人须保证无涉外机构组织背景和境外资金支持,未参与过境外可疑项目建设或与境外有非法业务联系;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所属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和设备相对固定稳定,涉密人员和涉密信息管理严格规范。
2.7应征人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3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递交及接收: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8:00)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一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本(电子版格式必须为PDF并与纸质版本内容一致)
3、征集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应征意向文件,征集人将不予接受。
五、特殊说明
(1)本次征集的应征人经邀请方综合审查后,将确定拟邀名单。进入邀请名单的应征人,我单位将会主动发出邀请函邀请参与投标,未进入邀请名单的应征人,将不会联系应征人并不予解释。
(2)投递人应知晓所递交的资料要求是真实的,不具备倾向性、排他性,且不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递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对所有自愿递交的征集资料的投递人,征集单位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资补偿,一切费用均由投递人自行承担。本次征集递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
(3)所递交的资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资格并列入我单位黑名单。
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