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玉树某部安装避雷针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玉树某部安装避雷针项目询价公告

青海方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玉树某部(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玉树某部安装避雷针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方营询价(货物)2024-032

采购项目名称

玉树某部安装避雷针项目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3.6万元

最高限价

13.6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并提供下列材料:

⑴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⑵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最近一年近6个月);

⑶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扫描件,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同时提供以上2名注册会计师有效的注册证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⑹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竞争性谈判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等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竞争性谈判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通过网站:plap.mil.cn(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9月23日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7日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邮箱报名或线下购买

询价问价售价

500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竞争性询价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递交文件份数

一正、两副、电子版一份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青海方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5楼)

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询价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9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

青海方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5楼)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玉树某部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302961332

采购单位地址:青海省玉树州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方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1-3539606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5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西宁市新宁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方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5063036642

 

其他事项

1. 响应文件必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本项目在《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2. .质疑投诉的受理:①质疑受理条件:质疑受理应当由供应商出具书面质疑函。②不受理情形: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受理条件,一是质疑供应商未参加质疑采购项目;二是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三是质疑事项、质疑材料不符合要求;四是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五是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六是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七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③举证职责:一是质疑事项举证责任由质疑供应商承担,质疑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为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二是被质疑供应商对与其有直接关系的质疑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被质疑供应商未按照质疑受理单位要求作出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④受理程序: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在质疑有效期内,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对回复不满意的,可向青海某单位物资采购站提交书面质疑函;对以上回复均不满意的,可向青海某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提起投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起的质疑投诉均不受理。

监督单位

玉树某部纪委0976-8829114

青海方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