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巴燕自来水供水厂产权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青海鸿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化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拟对“出让巴燕自来水供水厂产权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予以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出让巴燕自来水供水厂产权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鸿鹏询比(货物)2024-029
1.3采购人:化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鸿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5资产估算价:5101.65万元
2.1标的物范围:房屋建筑物包括综合楼、预处理车间、水处理车间及清水池等共计9项,建筑面积共2,413.39平方米,除传达室为砖混结构,其余房屋建筑物为钢混结构,于2017年建成,位于化隆回族自治县净水厂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证,化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诺这部分资产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现场勘测未发现基础不均匀沉陷及墙体开裂风化等现象,总体使用情况较好。
具体的资产内容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凡列入资产评估申报表内并经委托人确认的资产项目均在本次出让范围内。
2.2交付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2.3资产地点:化隆县巴燕自来水供水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已在相关部门备案,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2022年或2023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也可以提供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否则,参选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信息生成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鸿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购买询比采购文件。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需线上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及询比采购文件购买缴费证明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hhpgcglyxgs2019@163.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线上报名。)
4.2获取文件方式:网上或现场购买;
线上购买文件收款账户:
代理机构开户行:农业银行青海省西宁城北物流园支行
收款人:陈嘉蓉
银行账号:6230521940153305671
行号:103851010302
4.3获取询比文件地点:青海鸿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10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采购人:化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办公大楼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519727260
代理机构:青海鸿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
联系人:霍女士
联系电话:0971-3887957
青海鸿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