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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泉沟台供销社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询比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门源县泉沟台供销社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门源县回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门源县回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门源县泉沟台供销社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门发改【2024】1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供销事务发展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门源县供销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粤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项目的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门源县泉口镇泉沟台村泉沟台供销社院内

2.2建设内容新建农资存储仓库,包括钢结构库房和砖混结构值班室、公共卫生间,总建筑面积为430平方米,以及电动伸缩门等室外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7个月(具体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2.4缺陷责任期(月):12个月

2.5招标控制价:687579.17元(陆拾捌万柒仟伍佰柒拾玖元壹角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独立承担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3.3、信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

3.3、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5、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请派代表于2024年08月15日至2023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城西区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青海粤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购买询比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0日14时30分,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青海粤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门源县供销合作社 

地址:门源县

联系人:昝达杰

电话:15709802151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粤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

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19917318213

2024年08月14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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