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释放静电接地工程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中贤竞谈(工程)2024-00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283296.47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不分包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须提供承诺书) 3、用“天眼查”查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谈判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其他资质条件: 6.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2委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3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 6.4企业信用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D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C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 6.5、参加此次项目的各投标人之间不得有围标串标的行为且附书面承诺书。 6.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
进口产品 | /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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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08日(北京时间)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
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 |
文件售价 | 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发售地点 | 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三榆西城天街B座14楼811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099748783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若确需提交,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5213552642 联系地址:/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099748783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万达SOHOA座28楼 |
保证金 | 金额:小写:5600.00元(大写:伍仟陆佰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中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万达广场支行 收款账号:35100078801000000198 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1.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15:00(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
开启时间及谈判地点 |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2日15:00(采用北京时间 24小时制) 2.谈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万达SOHOA座28楼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本公告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 |
政策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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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发改【2015】299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金额:(大写:按合同约定执行)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
其他规定 | 1、本次项目须进行三轮报价。 2、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某单位纪检监察科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