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2024年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2024年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青招标字(2024)第143号
(一)采购内容:
拟采购信息系统维保服务供应商1家,按照我行要求,为我行信息系统提供维保服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保服务设备及系统包含小型机、存储、SAN交换机、Oracle数据库、虚拟化、负载均衡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其他设备系统及IT监控等设备,共计671个(台、套、组、块);为了确保分行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服务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不多于1家
服务期限:2024年8月9日-2025年8月8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维保需求清单分项报价;护网费用单独列项报价,其他费用分摊到维保清单各项(如合同期内未发生的费用,则按照报价扣减费用)。最高限价为267.82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等于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采购流程: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
2.投标人须按要求在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由评标委员会对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参加评审。
4.投标人须按规定参加投标。投标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中标人(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2名,则重新组织招标)。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情况说明书,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审计人员的证件。成立年份不足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
3.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就下列情况提供相关承诺函:
(1)截至投标截止日,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中国银行认定为损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①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②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承包人;③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承包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4)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5)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驻场工程师除本项目外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及驻场工程师需与实际委派人员保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我行需求部门审核同意后更换)。
(6)承诺如有扫雷技术需求,投标人需无偿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7)投标人承诺本项目中要求购买原厂服务的,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7日内提供原厂服务授权书(如投标人不能提供全部原厂服务授权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人中标后在3个月内提供和原厂的返签合同(复印件),确保要求原厂服务的信息系统发生紧急状况时由原厂技术人员能够迅速上门进行解决。
(8)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包括组成产品的所有零件)不存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须出具相关承诺函。
(9)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发售时间: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7月04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售:现场报名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到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303室)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线上报名的投标人将公司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邮箱:393077179@qq.com,报名联系人:贾女士,电话:0971-6327712。
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上进行发布。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7月18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319室)
八、监督举报方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招标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招标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招标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971-4911603、4911563
举报邮箱:jiweiban_qh@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
邮编:810001
联系人:贾雪滢、丁强
联系方式:0971-6327712
电子函件:393077179@qq.com
户名: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3001373637050019785
开户行:建行城西支行
十一、发布公告时间: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