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完整、清晰可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至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资料。 3.信誉要求:有良好的信誉;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 4.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