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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导则》询比采购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导则》询比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导则》。已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办,建设资金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青海省。

招标内容:采购服务单位,修订《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导则》。

服务期: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招标控制价:17万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表附注等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短于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年限的提供已有年度财务报表即可、新成立公司且年限不足一年的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3.3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6其他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给排水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建筑师(建筑工程)或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2>所有编制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书面承诺不擅自更换、增减的承诺书;

3>针对本标准编制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分析方案、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如无具体内容按不响应资格审查处理;

4>在标准编制过程中需提供符合本标准的详细调研报告(提供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 ,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03室)持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2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8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办、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丁强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6157379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办

联系人:马国强

联系电话:0971-6146257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

联 系 人:丁强

电 话:0971-6157379

传 真:0971-6157379

户  名: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3001373637050019785

开户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2024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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