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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配套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监控系统配套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青海联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拟对监控系统配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项目编号

2024-JJDBBH-W3027

项目名称

监控系统配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944950.00元

 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

人民币:944950.00元(大写:玖拾肆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不分包

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比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1、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参股、控股及外资独资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根据注册成功的截图判定)

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接受/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必须为纯国产含各种配件)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谈判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4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14:00-17:30,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网上采购(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lszbyx@126.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朱先生:0971-6153108)进行联系确认。)

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获取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纳税及社保交纳情况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青海联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文汇园 1号楼 2 单元 2193 室)

文件售价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09日10: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联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文汇园 1号楼 2 单元 2193 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 购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36851375

采购代理机构机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联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53108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文汇园 1 号楼 2 单元 2193室

电子邮箱:qhlszbyx@126.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青海联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729 0124 6810 501

保证金

保证金

小写:15000.00元整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缴纳谈判保证金时须注明此次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可简写)

(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谈判供应商应该单独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谈判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

(2)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3)谈判保证金退还日期: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单位的成交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谈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谈判供应商须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2.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3.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2份

响应文件副本:3份

价格文件正本:2份(另册)

价格文件副本:2份(另册)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 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 ,U盘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代理服务费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金额:成交金额的1.5%

2.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活动结束后支付代理服务费。

其他规定

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某单位

联系方式:18136851375

青海联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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