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银昆仑大数据产业园一期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鹏银昆仑大数据产业园一期项目(EPC)已由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共发改备【2024】1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鹏银(青海)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私有资金1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鹏银(青海)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大数据产业园
(2)招标内容:新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数据机房楼2栋,建筑面积约25540㎡(1#机房楼约12770㎡、2#机房楼约12770㎡);框架结构地上三层综合运维楼ECC控制中心1栋,建筑面积约12346㎡;值班室1座,建筑面积约49㎡;连廊建筑面积约1048㎡;地下水池及消防泵房约760m³;建筑高度约24.9m。鹏银昆仑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完成后,将建设智能数据中心并搭建起“云计算中心”的综合平台,初步建成形成以互联化、定制化、柔性化、协同化、个性化、社会化、服务化为特征的智慧型、外向型的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各方案审查、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HZGJ-GC-240401
标段名称:鹏银昆仑大数据产业园一期项目(EPC)
发包内容:鹏银昆仑大数据产业园一期项目(EPC)
计划工期:18个月(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估算价:8425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申请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须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同时满足登记)。
3.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牵头人为施工企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申请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 该 项 目 共 1 (具 体 标 段) 个 标 段,标 段 编 号 为 :HZGJ-GC-240401。潜在申请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 1(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名费转款凭证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箱: qhhzgj@163.com)在邮件中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联系邮箱:qhhzgj@163.com,报名联系人:金女士,电话:0971-3542484。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以转账形式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简写)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用途,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文件专用账号:102017200634,收款人: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路支行)。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8日9:00,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大厦西座15楼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采购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鹏银(青海)云科技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 吴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1382152209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鹏银(青海)云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 |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大厦西座15楼 |
联 系 人:金女士 | |
电 话:0971-3542484 |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