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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体亮化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中投德创询比(服务)2024-02

采购项目名称

楼体亮化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31万元

服务期

三年

采购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提供的服务。

3.2.投标人能为招标人提供正规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两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在类似项目施工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尚未得到解决的投标人。

3.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7.信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3月29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请派代表于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3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购买询比文件。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截止时间

2024年4月9日14时30分

磋商响应及磋商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分别为:

(1)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10.1.1(1)至(10)的内容;

(2)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10.1.2(11)至(19)的内容。

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3、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4、投标文件正本份数:壹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贰份

电子文档:壹份

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采购机构及联系人

采购单位: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971-8179310

联系地址: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500777925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

答疑方式

在现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等候答疑

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整(贰仟元整)

收款单位: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胜利路支行

银行账号:2806000709000054446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一旦发现非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服务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其他事项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发布媒体:《青海省项目信息网》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联系电话:0971-8179310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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