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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聘用物业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某单位聘用物业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聘用物业项目(第二次)”已由某单位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其他,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

(2)规模:(一)负责所管区域的治安、保卫防范工作,管理外来人员以及出入区域的各种车辆,防破坏及防突发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

(二)负责所管区域内水电维护,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和维修,根据甲方要求,完成设施设备维修检修任务。

(三)负责所管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垃圾清运工作。

(四)负责所管区域公寓房内住户的供暖保障及锅炉设备设

施的日常维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某单位聘用物业项目(第二次)

服务期:1年(计划日期:自签订服务合同起)

招标范围:

(一)负责所管区域的治安、保卫防范工作,管理外来人员以及出入区域的各种车辆,防破坏及防突发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

(二)负责所管区域内水电维护,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和维修,根据甲方要求,完成设施设备维修检修任务。

(三)负责所管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垃圾清运工作。

(四)负责所管区域公寓房内住户的供暖保障及锅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估算价:38.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服务。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纳税证明,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明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⑦投标供应商应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函);⑧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财务要求: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3)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1.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4)人员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须提供承诺函)(5)供应商承诺声明: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6)其他: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4年12月10日0:00时至2024年12月14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0时00分

5.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一(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并经2013年第23号令修正《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规定,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等因素进行全面评审,选择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然后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招标人无需评审投标报价或无需投标人报价时,可以不进行价格调整。根据当招标项目无需投标人报价时,无价格调整因素或标准,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程度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8、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某单位

接收异议联系人:纪政坤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15897179856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沪宁路8号21层

联系人:候老师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054120129电话:0971-7624666

2024年12月09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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