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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民族餐厅及玉树州支行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民族餐厅及玉树州支行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

选型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民族餐厅及玉树州支行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民族餐厅及玉树州支行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编号:

青海浩驰公招(服务)2024-220号(第二次)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为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民族餐厅选型入围1家食材供应商,提供食堂食材供应服务。提供食材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鲜肉类、蔬菜类、禽蛋类、水果类、水产品、米、面、食用油、鲜奶、酸奶制品、预包装食品(如速冻产品)、调味品、干货等全品类食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包一: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名族餐厅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辑】

中标人数量:包一1家。

选型入围合作期限:

包一:自选型入围合作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三年;

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进行更新和改进,更新和改进的服务内容及承诺不得低于其入围的服务标准,且须经过招标人使用机构的最终认可。本项目为选型入围项目,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本项目结算资金需使用中国银行账户结算。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流程: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

2.投标人须按要求在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由评标委员会对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参加评审。

4.投标人须按规定参加投标。投标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中标人(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仅为1名,则重新组织招标)。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包一还需提供有效的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办理的清真标志证书,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 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售:现场报名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一还需提供有效的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办理的清真标志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唐府公寓A座13B-11334室(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邮箱报名的投标人将公司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一还需提供有效的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办理的清真标志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邮箱:qhhczb11@163.com。

售价:500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上进行发布。

七、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唐府公寓A座13A-11333室(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监督举报方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招标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招标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招标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971-4911603、4911563

举报邮箱:jiweiban_qh@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21楼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唐府公寓A座13B-11334室

邮编:810000

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方式:15500502874

电子函件:qhhczb11@163.com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7楼南)

邮编:810000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971-4917505

电子函件:jzcgzxyyzx_qh@bank-of-china.com

十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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