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机动队伍2024年度主副食品定点供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消防救援局青海机动队伍筹备组委托,拟对青海机动队伍2024年度主副食品定点供应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诚鑫公招(货物)2024-089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机动队伍2024年度主副食品定点供应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 | 4708500.00元(大写:肆佰柒拾万零捌仟伍佰元整) |
报价要求 | 由于主副食品市场价格变动较大,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本次投标报价为优惠率报价,本着优质优价、双方互惠的原则,对投标人其投标优惠率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对所投所有货物、产品进行优惠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税金、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此处参考价格指同类产品市场平均零售价,市场平均零售价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价格监测处发布的开标前两周的《各市州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表》为准。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折扣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的报价(折扣率)。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包 |
招标范围 | 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蔬菜类、水果类、鲜肉类、大豆及豆制品、冷冻品、水产品禽蛋类等。 |
配送服务期限和配送时间 | 2024年至2025年,1年(具体年月日在合同签订时明确)投标人每日一次将当日所需主副食品送达青海机动队伍筹备组指定地点。 |
交货地点 | 青海机动队伍筹备组指定地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其他资质条件:(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其它食品原料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携带以下资料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或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hcxzbywb2@sina.com)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4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2份(U 盘)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投标地点: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四号开标室。 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四号开标室。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国家消防救援局青海机动队伍筹备组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8993616161 联系地址:/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春林、张蓉蓉 联系电话:0971-6118368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
代理机构开户行 | 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400069945805017(中标服务费专用账号) |
其他事项 |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qhcxzb.com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下进行,投标人需到现场开标;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开标现场; 2、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予以书面通知警告,1个合同年度内,累计2次,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项目供应商如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若供应商无法提供详尽真实有效的事实依据,采购人有权不接受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