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4年第六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82406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并委托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包 | 分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代理 |
1 | 282406-1016013-9999 | 包1 | 001-充气式高压开关柜 | 16 | 台 | 否 |
2 | 282406-1028004-9999 | 包1 | 002-矩形母线 | 693 | 米 | 否 |
3 | 282406-2802003-9998 | 包1 | 003-在线监测系统 | 2 | 套 | 是 |
4 | 282406-2802003-9998 | 包2 | 003-在线监测系统 | 5 | 套 | 否 |
5 | 282406-2802003-9998 | 包3 | 003-在线监测系统 | 4 | 套 | 否 |
6 | 282406-1106001-9998 | 包1 | 004-低压屏(柜) | 27 | 个 | 否 |
7 | 282406-1109016-9998 | 包1 | 005-电源系统 | 10 | 套 | 否 |
8 | 282406-1101029-9998 | 包1 | 006-故障录波装置及智能终端 | 2 | 套 | 否 |
9 | 282406-1101029-9998 | 包2 | 006-故障录波装置及智能终端 | 4 | 套 | 否 |
10 | 282406-2804005-9998 | 包1 | 007-时间同步系统等 | 2 | 套 | 否 |
11 | 282406-2804005-9998 | 包2 | 007-时间同步系统等 | 1 | 套 | 否 |
12 | 282406-2806001-9998 | 包1 | 008-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 1 | 套 | 否 |
13 | 282406-1502006-9999 | 包1 | 009-变压器灭火装置 | 2 | 套 | 是 |
14 | 282406-1502004-9999 | 包1 | 010-消防系统 | 5 | 套 | 是 |
15 | 282406-1502005-9999 | 包1 | 011-火灾报警系统 | 4 | 套 | 是 |
16 | 282406-1501065-9999 | 包1 | 012-制氧设备 | 1 | 台 | 是 |
17 | 282406-1501067-9999 | 包1 | 013-仓储成套设备 | 2 | 套 | 是 |
18 | 282406-1504001-9998 | 包1 | 014-车辆 | 2 | 辆 | 是 |
19 | 282406-1504001-9998 | 包2 | 014-车辆 | 6 | 辆 | 是 |
20 | 282406-1206001-9998 | 包1 | 015-通信设备 | 6 | 台 | 是 |
21 | 282406-1206001-9998 | 包2 | 015-通信设备 | 6 | 套 | 是 |
22 | 282406-1206001-9998 | 包3 | 015-通信设备 | 3 | 套 | 是 |
23 | 282406-2093000-9999 | 包1 | 016-电网仿真分析数据平台 | 2 | 台 | 是 |
24 | 282406-1403004-9998 | 包1 | 017-光缆 | 7.64 | 千米 | 否 |
25 | 282406-1410004-9999 | 包1 | 018-变电站预制仓 | 2 | 套 | 否 |
26 | 282406-1501017-9999 | 包1 | 019-电梯 | 2 | 台 | 是 |
●详见货物清单。(通过系统直接生成《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集成商无需代理授权。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此次招标采购采用大文件上传+“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知悉。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6日0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当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大文件)和通过“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知悉。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要求全部文件上传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仅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全部投标文件;对于受电子商务平台容量限制,要求通过网盘递交的文件,投标人需应用投标工具U+商务技术大文件功能加密提交网盘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注:上传至大文件功能加密网盘的投标文件系统已自动加密,投标人所制作的压缩包无需加密,因投标人对压缩包进行加密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云存储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指通过“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技术投标文件(自行制作);2.商务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文件)(自行制作),共二份文件需完成上传,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查看所涉标包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如因缺失造成的否决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投标人未在“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对应标包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该标包投标文件未递交,请投标人上传文件时认真查看批次名称、分标名称、包号,对应上传。
★关于采用“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递交投标文件的说明
请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后使用“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的辅助投标功能(使用功能前请插入电子钥匙ukey),进行相应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47.100.70.249/qh-web/)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通过“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成功后,可在工具端查看投标回执单结果,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以回执时间为准),或在截标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修改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可重复递交投标文件,文件修改可直接在工具中重新编辑修改、重新加密、上传,完成对原投标文件的修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操作说明详见工具下载地址中“下载操作说明”,工具软件客服电话见下载地址中“运营支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项目信息网(www.qhei.gov)”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89号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邮编:810001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810003
联系人电话:沙经理0971-6076791
电子邮件:zbgswz2024@163.com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p.sgcc.com.cn(使用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其他事项
1.档案移交的要求
1.1中标人应根据国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项目档案归档所需的资料,并负责或配合项目实施方有关单位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1.2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所有中标人须补充完整纸质投标文件,所有档案资料要求内容准确、格式规范、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有效,符合档案原始记录性、有机联系性和长久保存要求。所有文字材料为“双层PDF”格式,各类设备图纸为“DWF矢量图”格式,同时确保电子、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2024年11月4日
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