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某单位招待所零星维修服务招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4年01月11日    

某单位招待所零星维修服务招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某单位某单位招待所零星维修服务招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招待所零星维修服务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JDDCD-F3001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负责某单位招待所单笔5万元以下零星维修服务

2、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非外资企业(须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即可)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

4、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承诺书);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均可以参与后续评审。

六、谈判文件申领时间、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1月12日至01月16日(0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方式:邮箱获取(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hgangxin@163.com)。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四)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缴费方式:电汇,电汇形式缴纳时请在交易用途栏注明用途及项目编号,获取谈判文件的同时须出示缴纳购买谈判文件费用的银行电汇凭证。

收款单位: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巷支行

银行账号:0209201000208977

银行行号:(联行号:313851000083)

注:各供应商在电汇标书款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

七、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9日09:00(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八、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01月19日09:30

(二)谈判地点: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九、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小写: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巷支行

银行账号:0209201000208977

交纳时间: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规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方式:0971-6396835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8997271131

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十三、监督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971-6396821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1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

夏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