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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招待所日杂采购招标项目谈判公告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现发布某单位招待所日杂采购招标项目公告,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招待所日杂采购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JDDCD-W9001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2、采购内容:矿泉水、布草清理、客房厨房用品、办公用品等

3、交货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送达,按需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非外资企业(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报价供应商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以及缴纳社保证明;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承诺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其他资格条件: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1月10日至01月12日(0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方式:邮箱获取(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hgangxin@163.com)。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四)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缴费方式:电汇,电汇形式缴纳时请在交易用途栏注明用途及项目编号,获取谈判文件的同时须出示缴纳购买谈判文件费用的银行电汇凭证。

收款单位: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巷支行

银行账号:0209201000208977

银行行号:(联行号:313851000083)

注:各供应商在电汇标书款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

六、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7日14:00(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01月17日14:30

(二)谈判地点: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八、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小写: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巷支行

银行账号:0209201000208977

交纳时间: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规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方式:0971-6396835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8997271131

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十二、监督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971-6396821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9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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