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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4-2026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招标公告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4-2026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

合同编号:HHXD-XL-[2024]第01号(总001号)

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4-2026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概述: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位于青海省湟中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西区内,于2013年7月开工,第一台机组于2015年12月建成投产,第二台机组于2016年3月建成投产。依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需委托专业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西宁发电分公司2024-2026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工作。

1.1.2其他条件:监测用水、用电由委托方免费提供接口,其他由受托方负责。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

西宁发电分公司两台机组2024-2026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包括12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测量参数进行比对监测,厂界噪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非甲烷总烃、油罐区非甲烷总烃、厂界氨浓度、液氨区氨浓度、废气汞及其化合物、黑度、脱硫废水、地下水、升压站工频电磁场等进行监测。具体监测项目及频次详见下表。

(1)自行监测项目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有组织废气

1、2号机脱硫出口

汞及其化合物、黑度

每季度一次、每点位三样

无组织废气

厂界四周、氨区四周、油罐区四周

厂界总悬浮颗粒物、厂界氨、厂界非甲烷总烃、氨区四周氨、油罐区非甲烷总烃

每季度一次、每点位四样

噪声

厂界四周

厂界噪声

每季度一次、每点位昼夜各一样

废水

脱硫废水出口

pH、铅、镉、砷、汞

每季一次、每点位三样

地下水

地下水监测点6个

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性酚、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汞、砷、镉、六价铬、铅、石油类

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每点位一样

工频电磁场

升压站四周

工频电磁场

合同期间二次,每个点位一样

(2)比对监测项目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气

1、2号机脱硫进口

烟尘、二氧化硫浓度、烟温、氧量、流速

每季度一次,其中: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每次六样(进出口同步监测);烟尘、烟温、流速每次三样

1、2号机脱硫出口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烟温、氧量、流速

1、2号机脱硝A、B侧进出口

氮氧化物浓度、烟温、氧量、流速

备注:1、服务期限内按照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工作;

2、如遇机组整月或整季度停运等特殊情况,部分监测项目不满足监测条件的,可不开展相关监测。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厂区。

(2)服务期限:计划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总服务期限36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总服务期限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入选政府环保部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或备案文件,并具有CMA资质证书。

1.4.2分包

若投标人提供的政府环保部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录或备案文件中监测范围未涵盖全部招标范围,仅允许自行监测项目分包,分包不得超过自行监测项目的10%。投标人须在合同谈判时提供分包单位入选政府环保部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或备案文件和CMA资质证书。

1.4.3联合体投标及转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1.4.4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监测人员、分析人员等需持有环境监测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承担过至少1个火电厂或金属冶炼或化工企业的自行监测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0日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名称: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联系人:严峰峡

电话:0971-6322926

电子邮箱:zbb6322920@vip.163.com

邮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号:400054164105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4-2026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招标公告投标报名申请表(空).doc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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