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PHC桩采购
合同编号:待合同商谈时确定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包 人:海南州黄河光储实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PHC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场址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28公里。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开阔,场址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6°2′44″,东经100°31′08″,海拔高程约为2950~310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紧邻场址区。本工程占地面积为8.172km²。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为荒漠化草原地区,局部发育小型风成沙坑及流动沙丘。
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光伏系统交流容量为500MW,直流容量为645.706MWp;储能容量为96.847MW/150.905MWh。
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分为储能技术实证区、光储耦合实证区、小型光储系统区、具备支撑调节能力光储电站实证区、分布式调相机技术探索区。
1.2.1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PHC桩名称 | 规格型号及材质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区域 |
设备基础 | PHC-300-AB管桩,长3.5m | 根 | 3000 |
注:上述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数量以设计方案或买方通知为准。
1.2.2 交货地点及时间:
1.2.2.1交货地点: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现场,车上交货;
12.2.2交货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31日(线性交货),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交货进度计划表为准。
本工程由海南州黄河光储实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PHC桩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投PHC桩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在国内承担过至少1个PHC桩供货业绩合同,且单项合同总供货量1万根及以上的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基础桩生产企业的合同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在评审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9月2日~2022年9月7日(周末正常发售)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9月21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联 系 人:严峰峡
电 话:0971-6322926
电子邮箱:zbb6322920@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54164105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