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四次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并委托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包 | 分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代理 |
1 | 282304-1001002-9998 | 包1 | 001-10kV变压器及调压器 | 14 | 台 | 否(调压器允许外协外购) |
2 | 282304-1016001-9998 | 包1 | 002-开关柜(箱) | 14 | 台 | 否 |
3 | 282304-1027001-9999 | 包1 | 003-交流穿墙套管 | 81 | 只 | 否 |
4 | 282304-1008001-9998 | 包1 | 004-一次设备 | 140 | 台 | 否(电磁式电流互感器、母线允许外协外购) |
5 | 282304-1106000-9998 | 包1 | 005-低压屏(柜) | 14 | 面 | 否 |
6 | 282304-1101022-9998 | 包1 | 006-保护信息管理子站 | 9 | 站 | 否 |
7 | 282304-1111001-9999 | 包1 | 007-变电站一键顺控系统 | 1 | 套 | 否 |
8 | 282304-1111001-9999 | 包2 | 007-变电站一键顺控系统 | 2 | 套 | 否 |
9 | 282304-1104019-9999 | 包1 | 008-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 2 | 套 | 否 |
10 | 282304-1104028-9999 | 包1 | 009-电力营销仿真培训系统 | 1 | 套 | 否 |
11 | 282304-1104003-9999 | 包1 | 010-时间同步装置 | 10 | 套 | 否 |
12 | 282304-1109016-9998 | 包1 | 011-电源系统 | 5 | 套 | 否 |
13 | 282304-1109016-9998 | 包2 | 011-电源系统 | 2 | 套 | 否 |
14 | 282304-1104002-9999 | 包1 | 012-远动终端设备(RTU) | 1 | 套 | 否 |
15 | 282304-1111002-9999 | 包1 | 013-运维班全面监视系统 | 1 | 套 | 否 |
16 | 282304-1111002-9999 | 包2 | 013-运维班全面监视系统 | 1 | 套 | 否 |
17 | 282304-2802004-9998 | 包1 | 014-智能变电站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 | 6 | 套 | 否 |
18 | 282304-2802003-9999 | 包1 | 015-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4 | 套 | 否 |
19 | 282304-2802003-9999 | 包2 | 015-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1 | 套 | 否 |
20 | 282304-1102002-9999 | 包1 | 016-线路在线监测装置 | 13 | 套 | 否 |
21 | 282304-2806001-9998 | 包1 | 017-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 5 | 套 | 否 |
22 | 282304-1104006-9999 | 包1 | 018-电能量计量采集系统(厂站端) | 1 | 套 | 否 |
23 | 282304-1207006-9999 | 包1 | 019-电视会议外围成套设备 | 1 | 套 | 是 |
24 | 282304-1206001-9998 | 包1 | 020-通信设备 | 7 | 套 | 是 |
25 | 282304-2402008-9999 | 包1 | 021-网络流量控制系统 | 2 | 套 | 是 |
26 | 282304-2402013-9999 | 包1 | 022-上网行为管理 | 1 | 台 | 是 |
27 | 282304-1305005-9999 | 包1 | 023-互感器检测设备 | 1 | 台 | 是 |
28 | 282304-1305004-9999 | 包1 | 024-电能表检测设备 | 2 | 只 | 是 |
29 | 282304-1316028-9999 | 包1 | 025-光刻机 | 15 | 台 | 否 |
30 | 282304-2304004-9999 | 包1 | 026-开发工具软件 | 1 | 套 | 是 |
31 | 282304-2302027-9999 | 包1 | 027-数据挖掘软件 | 4 | 套 | 是 |
32 | 282304-2203078-9999 | 包1 | 028-航空标志球 | 1600 | 个 | 是 |
33 | 282304-1211001-9998 | 包1 | 029-展示平台等 | 5 | 套 | 是 |
34 | 282304-1211001-9998 | 包2 | 029-展示平台等 | 5 | 套 | 是 |
35 | 282304-1211001-9998 | 包3 | 029-展示平台等 | 5 | 套 | 是 |
36 | 282304-1211001-9998 | 包4 | 029-展示平台等 | 5 | 套 | 是 |
37 | 282304-1211001-9998 | 包5 | 029-展示平台等 | 5 | 套 | 是 |
38 | 282304-1501007-9999 | 包1 | 030-起重设备 | 5 | 台 | 是 |
39 | 282304-1501067-9999 | 包1 | 031-仓储成套设备 | 2 | 套 | 是 |
40 | 282304-1501067-9999 | 包2 | 031-仓储成套设备 | 17 | 套 | 是 |
41 | 282304-1501010-9999 | 包1 | 032-厨房成套设备 | 39 | 套 | 是 |
42 | 282304-1502000-9999 | 包1 | 033-电子安防系统 | 1 | 套 | 是 |
43 | 282304-1502008-9999 | 包1 | 034-防雷设备 | 261 | 台 | 是 |
44 | 282304-1502005-9999 | 包1 | 035-火灾报警系统 | 5 | 套 | 是 |
45 | 282304-1502004-9999 | 包1 | 036-消防系统 | 1 | 套 | 是 |
46 | 282304-1501008-9999 | 包1 | 037-滤油机 | 1 | 台 | 是 |
47 | 282304-1502022-9999 | 包1 | 038-智能锁具管理系统 | 500 | 套 | 是 |
48 | 282304-1403004-9998 | 包1 | 039-普通光缆 | 5.44 | 千米 | 否(接地电缆允许外协外购) |
49 | 282304-2613000-9999 | 包1 | 040-办公家具 | 59 | 张 | 否 |
50 | 282304-1410007-9999 | 包1 | 041-复合绝缘横担 | 143 | 套 | 否 |
51 | 282304-1402012-9998 | 包1 | 042-扩径导线 | 59.691 | 吨 | 否(钢绞线允许外协外购) |
52 | 282304-1410008-9999 | 包1 | 043-接地模块 | 3820 | 块 | 否 |
53 | 282304-1503013-9999 | 包1 | 044-中央空调系统 | 1 | 套 | 是 |
●详见货物清单。(通过系统直接生成《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4)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1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招标采购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标的招标采购中同时参与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019年度至应答截止时间前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集成商无需代理授权。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4.4应答保证金的递交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加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资金压力,以“诚信担保”替代“投标责任担保”的方式,规范开展招标采购活动,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投标保证金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补充文件1.1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1日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要求全部文件上传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仅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全部投标文件;对于受电子商务平台容量限制,要求通过网盘递交的文件,投标人需应用投标工具U+商务技术大文件功能加密提交网盘文件(仅投标工具U+商务技术大文件功能加密,勿另设密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加密电子邮件发送
截标前将应答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228026316@qq.com
投标文件发送要求:投标人以分标为单位将商务、技术应答文件进行加密压缩(自行设定四位数字的密码)发送至指定邮箱,(即一个分标制作一个压缩包发送一封邮件),邮件名称及压缩包名称命名按下列格式:分标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例:001手持机PDA包1-投标人名称)。为避免网络问题造成邮件发送超时或失败,请投标人不要刻意卡时间发送,尽量提前发送邮件比较稳妥。
解压密码发送要求:将解压密码在截标后09月11日上午09:00-09:10时间段内发送至至指定邮箱:1228026316@qq.com,无需发送附件只需将投标人名称及4位数字密码发送即可,一个投标人在本批次所有标包设置一个密码。(例:282304+投标人名称+密码)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项目信息网(www.qhei.gov)”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89号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邮编:810001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810003
联系人电话:0971-60768220971-6076791
电子邮件:1228026316@qq.com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p.sgcc.com.cn(使用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合规约定内容详见附件2:合规约定(业务关联方)。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其他事项
10.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三方约定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招协【2015】026号),本次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由招标人随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如果投标即视为同意此约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附件3提供的“三方约定”内容进行签订并提供在商务投标文件中。
10.2档案移交的要求
10.2.1中标人应根据国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项目档案归档所需的资料,并负责或配合项目实施方有关单位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10.2.2中标人应以档案级光盘或硬磁盘形式提供符合档案要求的电子版,所有文字材料为“双层PDF”格式,各类设备图纸为“DWF矢量图”格式,同时确保电子、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10.2.3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凡涉及330kV、750kV工程项目中标人需补充完整纸质投标文件,所有档案资料要求内容准确、格式规范、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有效,符合档案原始记录性、有机联系性和长久保存要求。
10.3第四章合同条款以国家相关行业最新合同模板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最新合同模板为准,即各供应商在中标后签合同时,如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本与流转的最新合同有出入的,以流转的最新合同为准。
10.4关于实物ID的相关要求遵照《国网公司2021年电网资产统一身份编码物联网标签制作安装指导手册(增量分册)》执行。供应商在设备出厂前完成实物“ID”标签和“IFID”电子标签的制作与安装,并在ECP系统中录入物资技术参数等数据,安装物资范围《实物ID安装的物资范围》清单执行。(同一类设备在RFID标签选型时,选大不选小,如10kV及以上充气柜RFID标签可选用C型或D型,基于RFID选大不选小原则,要求供应商按照C型标签制作。)
《国网公司2021年电网资产统一身份编码物联网标签制作安装指导手册(增量分册)》和《实物ID安装的物资范围》清单在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公共信息中请以2022年3月10日发布的为准。
10.5廉政合同详见附件:廉政合同
10.6供应商关于配合开展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承诺函详见附件4。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