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海国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排栏板车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签订合同时确定
招 标 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青海国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青海国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排栏板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青海国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位于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便利。2010年10月成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原有双排一辆先后用于公司生产需要,该车从购置之日起(2008年-2023年),使用年限15年,根据车辆行驶有关规定,该车2023年已达货车报废年限。现需采购1辆双排栏板车,主要用于备品备件、小宗物料、应急使用材料拉运,同时物资设备出厂调试、维修等工作需要拉运,保障生产秩序正常。
1.2.1一辆双排栏板车采购。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车交货,验收期为壹个月。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55号青海国鑫铝业现场。
投标人提供的双排栏板车除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外,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1.2.2.1招标内容
主要设备:1辆双排栏板车采购(额定载重量≥1.6吨);
车辆配置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
1.2.2.2服务内容
整车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双排栏板车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现场调试、试运行;
提供现场操作、维护保养培训、修理技术培训和配套的售后保养服务;
随车专用工具的供货及售后服务、相关培训;
提供车辆挂牌需要的所有资料。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国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车辆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企业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企业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投标文件中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截图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商可提供所投车辆生产企业的供货业绩。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9月11日北京时间15: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联 系 人:严峰峡
电 话:0971-6322926
电子邮箱:zbb6322920@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