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电解厂房、熔铸厂房部分屋面通风器、排水槽修理项目
合同编号:0311-HHXY-JZ/XL-[2023]第14号(总527号)
招 标 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包 方: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电解厂房、熔铸厂房部分屋面通风器、排水槽修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电解分厂厂房屋面通风器挡雨板、导流板、排水槽及落水管等由于长期落灰、下雨,造成锈蚀、变形严重,在刮风、下雨天气彩钢板有掉落和漏雨现象,存在安全隐患,电解分厂已组织综合班组对其进行多次维修处理,现有部分挡雨板、导流板、排水槽及落水管等由于锈蚀、变形特别严重,需要更换,无法自行处理,特申请委托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熔铸分厂厂房屋面通风器挡雨板、导流板、排水槽及落水管等由于长期落灰、下雨,造成锈蚀、变形严重,在刮风、下雨天气彩钢板有漏雨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分厂已组织对其进行多次维修处理,现有部分挡雨板、导流板、排水槽及落水管等由于锈蚀、变形严重,需要更换,无法自行处理,特申请委托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鉴于以上原因,需要对电解分厂和熔铸分厂屋面通风器、排水槽进行修理。
1.2.1招标范围
1.2.1.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如下列内容:电解分厂更换排水槽(一厂三区、二厂一区、二厂二区、二厂三区、三厂一区、三厂二区、三厂三区、四厂二区)共2298平方米,更换挡雨板共计(1310#-1332#槽、二厂一区、二厂二区)7590平方米,拆除导流板(一厂三区、二厂一区、二厂二区、二厂三区、3101-3109、3116-3120、3143-3146、3140-3246)共计11980平方米,更换落水管共计(一厂三区、二厂一区、二厂二区、二厂三区)1408米,更换落水管件总计(一厂三区、二厂一区、二厂二区、二厂三区)352件,清理导流板积料(一厂三区、二厂一区、二厂二区、二厂三区)381.8吨,维修变形的通风器连接框方管(三厂一区)276米,规60mmx40mmx2.5mm合计重量约为1.05吨,更换通风器外护板(2127#、2128#、2330#、2331#、2339#、2340#、2350#、2351#、3201#、4221#)902平方米;
1.2.1.2熔铸分厂更换排水槽共计150平方米,更换挡雨板共计1100平方米,更换落水管共计150米,更换落水管件总计500件,更换西侧通风器外护板1100平方米,更换弧形组合式通风器附件(包括泛水板、包角、端头板、水槽)500平方米。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2.1电解屋面通风器修理:
(2)通风器的挡雨板更换。
(3)通风器的导流板拆除。
(4)通风器的排水槽更换。
(5)弧形组合式通风器钢构架(包括连杆、斜撑、连接框)制作安装。
(6)屋面通风器区域内的积料清理。
(7)弧形组合式通风器附件维修(包括落水管及管件更换、脱落彩钢固定)。
(8)拆除的垃圾外运处理,运距自行考虑。
(9)拆除后的通风器构架和材料运输到业主指定位置整齐堆放。
1.2.2.2熔铸分厂通风器修理:
(1)更换排水槽。
(2)更换挡雨板。
(3)更换落水管及落水管件。
(4)更换通风器外护板。
(5)更换弧形组合式通风器附件(包括泛水板、包角、端头板、水槽)。
(6)拆除的垃圾外运处理,运距自行考虑。
(7)拆除后的通风器构架和材料运输到业主指定位置整齐堆放。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1.2.3.2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工。若发包方原因未能如期开工,则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两个及以上的通风器或钢结构安装(维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工作内容)。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各投标人于2023年8月10日北京时间10:0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滩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门前集合,由发包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
联系人:康想仁 电话:19993078984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8月2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vip.163.com
1.11.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账 号:400054164105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银行转账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