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皮卡车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签订合同时确定
招 标 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皮卡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属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以铝冶炼、铝产品深加工、阳极炭素生产三大产品为主的大型国有企业,位于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600余亩,注册资本48.223亿元。根据工作需要需采购1台皮卡车,主要用于公司南北厂区物资、备品备件、小宗物料、应急使用材料拉运,同时物资设备出厂调试、审检仪表等工作需要皮卡车拉运。另外公司现有皮卡车已于2023年3月份,移交车辆管理所报废部门处置。厂内各车间需要拉运物料用车时,只能依靠现有大吨位货物运行车辆,能源浪费较大,生产车辆混用需等待使用,影响工作效率。
1.2.1一辆皮卡车采购;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车交货。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投标人提供的皮卡车除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外,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1.2.2.1招标内容
主要设备:一辆皮卡车。
车辆配置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
1.2.2.2服务内容
1)整车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皮卡车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现场调试、试运行;
4)提供现场操作、维护保养培训、修理技术培训和配套的售后保养服务;
5)随车专用工具的供货及售后服务、相关培训;
6)提供车辆挂牌需要的所有资料。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本项目由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或授权经销企业。
授权经销企业须提供所代理皮卡车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投标文件中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截图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皮卡车类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商可提供所投皮卡车生产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圆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6月26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 系 人:芦永霞
电 话:0971-6322921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账 号:400054164105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