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车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确定
招 标 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买 方: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1台电力工程车(准乘人数9人),主要用于检修人员和工器具能够及时到达检修现场。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
1.2.1招标范围
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1台电力工程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条款)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提供1台准乘人数9人,后带敞篷货箱电力工程车及其附属配件(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条款)。
(2)提供该电力工程车附属技术资料(含操作说明书、维护保养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等)。
(3)提供附属工器具:维修、维护该电力工程车所需专用工器具等。
(4)电力工程车的采购、包装和运输、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内30日历天内。
(2)交货地点:西宁市新宁路36号。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本项目由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车辆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企业。
授权经销企业须提供所投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投标人所投车辆须具有电力工程车的3C认证证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授权经销企业可提供所投车辆生产企业的合同业绩。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大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圆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6月19日北京时间15: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 系 人:芦永霞
电 话:0971-6322921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