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茶卡盐湖、切吉敦曲风电场风机维保及叶片更换、机组控制系统替换改造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监督及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编号:5121-WLFL-SB/JG-[2023]第2号(总5号)
5011-GHFL-SB/JG-[2023]第5号(总21号)
项目业主: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风力发电分公司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和风力发电分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茶卡盐湖、切吉敦曲风电场风机维保及叶片更换、机组控制系统替换改造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监督及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各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茶卡盐湖、切吉敦曲风电场位于青海省共和县切吉乡西北约26千米处,海拔3060米~3070米,面积约107.2平方千米。切吉敦曲风电场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兆瓦XE112-2000型直驱风力发电机组,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为9363.5万千瓦时,设计多年平均利用小时为1873小时,2017年5月23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茶卡盐湖风电场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兆瓦XE112-2000型直驱风力发电机组,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为9481.2万千瓦时,设计多年平均利用小时为1896小时,2017年9月22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风机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升压至35千伏,共由4条35千伏集电线路汇流至切吉西330千伏升压站。
风机叶片型号为东泰DT112-2000/A7型,长度54米,批量出现裂纹、褶皱、螺栓断裂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对存在问题的叶片进行更换。同时需对原风机主控及辅助系统进行替换改造。截止目前,因上述原因共造成20台风机停机,正常运行风机30台。
本项目为茶卡盐湖、切吉敦曲风电场风机叶片换型改造、机组控制系统改造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监督及技术咨询服务。
序号 | 风电场名称 | 交通条件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1 | 茶卡盐湖风电场 | 位于青海省共和县切吉乡西北约26km处,距离西宁260km。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风力发电分公司 |
2 | 切吉敦曲风电场 | 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西侧,西距乌兰县茶卡镇约37km,距离西宁市300km。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和风力发电分公司 |
1.2.1招标内容
1)负责茶卡盐湖风电场F35风机叶片设计过程监督审查工作,主要包括叶片型式认证关键环节见证、叶片认证证书、设计相关报告、图纸、文件等资料审查。
2)负责叶片生产过程质量监督及出厂验收。包括7台风机21支叶片。
3)负责叶片更换、控制系统替换现场质量监督,包括7台风机21支叶片。
4)负责对F35风机叶片换型改造、控制系统替换后的整机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切吉敦曲风电场
1)负责叶片生产过程质量监督及出厂验收。包括7台风机21支叶片。
2)负责叶片更换、控制系统替换现场质量监督,包括7台风机21支叶片。
1.2.2服务期限
本项目分两个阶段完成,总工期16个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非连续实施。
第一阶段:完成茶卡盐湖F35风机叶片换型改造及控制系统替换改造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及技术服务,主要包括F35风机叶片及控制系统替换设计阶段、研发生产阶段、现场实施阶段、评估阶段,本阶段工期为12个月,项目开工时间以收到招标方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第二阶段:茶卡盐湖、切吉敦曲风电场13台风机叶片更换及控制系统替换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及技术服务,主要包括13台风机叶片及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阶段、现场实施阶段,本阶段工期为4个月,项目开工时间以收到招标方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注:如第一阶段F35风机叶片换型改造及控制系统替换实施效果评估结果不合格,则不实施第二阶段,且只支付第一阶段相关费用。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企业:
(1)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17025)或资质认定证书(CMA)(范围包含风电或风力发电设备);
(2)具有国际认可资质,如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设备认证互认体(IECRE)或国际检验联盟(IFIA)或德国国家认可委员会(DaKKS)等认可资质。
现场叶片更换质量监督人员需同时具有高空作业证、电工证,且人员不得少于2人。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2项风机叶片生产质量监督和2项风机性能评估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显示内容)。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圆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4月10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 系 人:芦永霞
电 话:0971-6322921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1.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