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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园区纬三路市政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施工图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28日    

生物园区纬三路市政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

及施工图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物园区纬三路市政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施工图设计(第二次)已由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青生开司项总(20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生物园区

(2)规模及招标范围:生物园区纬三路市政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1570001001

标段名称:生物园区纬三路市政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施工图设计(第二次)GKSJ-1

建设内容:生物园区纬三路市政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项目:1、工作内容:(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2)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取得立项批复;(3)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标段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及市政道路、及排水管网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服务期:(1)项目建议书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2)可行性研究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配合完成评审及批复工作。(3)勘察设计服务期:①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其中勘察周期为:自合同签订起20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②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其中初步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并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评审及批复工作,施工图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40日内提交,并配合完成图审工作。同时根据按招标人进度要求,需根据项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时间限制。

服务期限:40.0天

设计服务期限:40日历天。

勘察服务期限:20日历天。

规划用地文件: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并且[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行业资质·市政·市政乙级](含)以上资质,/资格,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工程咨询专业须包含市政道路专业,服务范围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资质和业绩详见投标人须知1.4.1)业绩要求:①勘察业绩: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同一项目分勘察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②设计业绩: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1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同一项目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各项内容,联合体总体应满足资质、业绩等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且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人员。

3.3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1570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3年03月01日0:00时至2023年03月05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等。

4.4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21日09时00分。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四号开标室(可容纳72人)。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8、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接收异议联系人:杜老师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5363156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五四百货十二楼1210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971-5226190

电话:0971-6308711

传真:

传真:0971-6308711

2023年02月28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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