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凝结水保护剂采购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凝结水保护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是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隶属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本项目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凝结水保护剂采购项目,为实现锅炉蒸汽凝液的回收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装置区换热器泄漏风险,公司计划开展凝结水保护剂采购招标,采购量约24吨。
1.2.1新能源分公司凝结水保护剂采购,采购量约24吨;
1.2.2对新能源分公司所采购的凝结水保护剂提供投运的技术培训指导和售后服务。
1.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分批次到货,买方提前30日提出申请到货通知单。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凝结水保护剂生产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5个凝结水保护剂销售合同业绩(单份合同供货量不少于3吨,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3月20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系人:芦永霞
电话:0971-6322921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vip.163.com
邮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号:400054164105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