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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青海大学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粤高竞磋(服务)2023-20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大学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

青海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粤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8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

采购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3日 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及磋商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青海粤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分别为:

(1)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10.1.1(1)至(10)的内容;

(2)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10.1.2(11)至(19)的内容。

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3、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采购机构及联系人

采购单位:青海大学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15009719226

联系地址:青海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粤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 系 电 话:15500777925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

答疑方式

在现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等候答疑

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整(贰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粤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胜利路支行

银行账号:2806 0007 0900 0054 446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一旦发现非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服务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其他事项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发布媒体:《青海省项目信息网》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青海大学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520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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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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