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西安太阳能分公司物流运输合格供应商项目
西宁公司合同编号:0421-TYN-FY-(2022)第35号(总79号)
西安公司合同编号:0411-TYN-FY-(2022)第27号(总95号)
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
西安太阳能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西安太阳能分公司物流运输合格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西安太阳能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单位。主要经营范围为光伏硅片、电池、组件及其配套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维护及经营管理等。
1.2招标范围及主要施工内容
1.2.1招标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西安太阳能分公司太阳能电池成品、组件成品、光储移动电源车及其他物资的国内运输。
1.2.2主要服务内容及货物运输要求
货物运输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以下:
(1)保险:公路运输保险必须在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货物内陆运输综合险,保险金额为货值的100%。保险的被保险人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西安太阳能分公司;
(2)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人预估的出货数量安排满足要求的车辆及装车工具(叉车),招标人需提前24小时通知投标人,并告知投标人发运货物时间、重量、到达地点及收货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人需提前12小时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好运输车辆及装车工具(叉车),提供运输车辆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照片),并按照规定时间安排车辆前来装货。
(3)发货当天投标人指派办事人员,出示物流车辆的相关信息和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等办理入厂登记和出门证;
(4)进入现场后投标人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人安全管理的规定操作;
(5)投标人办事人员指引运输车辆及装车工具(叉车)按照规定路线进入装货区域;
(6)招标人发货人员对要运输的货物张贴货物信息,根据货物信息安排装车,装车完毕后投标人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捆绑加盖雨布;
(7)投标人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目的地进行配送货物;
(8)投标人车辆管理人员时时监控运输车辆,并及时向招标人相关人员汇报车辆在途情况;
(9)投标人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运输承包人联系招标人相关人员,再联系客户准备接收,必须将随车携带《送货签收单》、《物资出厂检验报告单》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后将《物资出厂检验报告单》交由客户保管,《送货签收单》回寄至招标人;
1.2.3运输方式
(1)承运人必须在接到托运人通知的24小时之内安排车辆到达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及车辆安排应根据托运人实际发货需求及时效性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1.2.4服务的要求和质量保证,包含以下:
(1)招标人委托运输的货物非超长、超大、危险品货物,必须符合投标方长途运输要求;
(2)招标人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
(3)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4)当发现投标人外勤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安排人员及车辆,且运输公司必须在2个小时内更换车辆就位;
(5)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运输的车辆为正规车辆,车辆手续齐全。如提供非本单位车辆进行当次运输,引起的纠纷与赔偿均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在接货时与招标人就货物的外包装、件数、重量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发货提供的重量和实际重量不符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并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7)投标人自行购买车辆保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招标人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及意外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8)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与招标人协商解决问题;
(9)投标人按招标人的指定地点安排派送,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货物从招标人厂区发出之日起,1-5天须到达指定地点,货物到达每延时一天扣除当次运输总费用的5%,且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上述约定违约金部分的总金额不超过当次的运输总费用的50%;
(10)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必须提供一名专职人员对招标人的货物进行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招标人查询;
(11)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投标人应取得收货人在《送货签收单》签收证明后提供给招标人一份;
(12)投标人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招标人发货部门办理手续,货物运走同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运输单;
(13)投标人在结算运输费用时,国内运输必须提供由招标人指定的接收单位签收《送货签收单》,国际运输需提供相关的签收证明,如单据丢失或者无法提供签收证明,招标人将不予结算;
(14)投标人在承运招标人货物的过程中,必须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包装进行加固,并作好防震措施。如投标人在承运过程中未按此要求执行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
(15)电池片、组件在运输过程中应捆装固定在运输车上,做好碰撞的防护措施;捆绑电池、组件时必须做好电池、组件保护工作;
(16)电池片、组件应平放于车箱内,堆积放置不得超过两层;
(17)在运输道路存在坡度和弯度较多、较大等因素时,以减速行驶,保持运输过程的稳定性;
(18)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防雨篷布,做好防潮、防雨、防雪等防护工作。
1.2.5防护要求:
(1)根据产品的特性做好产品的防护包装工作。防护包装主要有: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局部防护等方式。
(2)采用防雨、防潮或防锈措施的设备不得采用捆装、框架、裸装的包装方式。
(3)防护包装要求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防水、防潮、防霉、防锈、防震、局部防护包装等规定。
1.2.6工期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3 合格供应商选择
本标为确定合格供应商。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在收到合格供应商入选通知后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西安太阳能分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合同,并参与后续物流运输服务采购的询比价。合格供应商物流运输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西安太阳能分公司每年年底将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合格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1.4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5投标人资格
1.5.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具备国内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物流公司。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一年内,具有不少于5次国内运输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2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其它
1.10.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系人:芦永霞
电话:0971-6322921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vip.163.com
邮编:810008
1.11.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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