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无人机及其载荷设备采购(招2)
合同编号:合同洽谈时确定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青海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无人机及其载荷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青海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黄河公司青海省境内风力发电机组、机电设备、33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的实物资产管理、维护、检修、试验调试、技术监督等业务。本项目为无人机及其载荷设备采购,包含无人机设备、雷达导航设备、高清相机以及满足电力设备巡检飞行数据采集的必要配套设备。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采购2套多旋翼无人机及其载荷设备采购。
2套无人机及其载荷设备采购(包含无人机设备、雷达导航设备、高清相机以及满足飞行数据采集的必要配套设备)。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供货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
供货方式:车下交货。
本项目由业主单位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无人机生产制造或授权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无人机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企业投标,一个制造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须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向国内累计完成30万元及以上的无人机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29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圆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7月1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 系 人:范慧琴
电 话:0971-6322921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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