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风电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沙珠玉330kV升压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 托 人:青海黄河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8031-XNYTZ-FY-[2021]第15号(总277号)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风电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沙珠玉330kV升压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沙珠玉330kV升压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沙珠玉乡下中果村和X301县道南侧4.3km、G6京藏高速南侧约8.7km处,距离恰卜恰镇43.2km,距离330kV沙柳汇集站30.32km,距离切吉乡45km处。站址中心坐标北纬36°17′57.68″,东经100°07′9.92″,占地35040m2。
沙珠玉330kV升压站规划建设2台300MVA35/330kV的主变及2台360MVA 110kV/330kV主变,本期建设2台300MVA主变(T1、T2)及1台360MVA主变(T3);330kV侧采用3/2接线,终期共计4回主变进线、2回330kV出线,本期新建3回主变进线、1回330kV出线;110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终期共计2回主变进线、6回110kV出线,本期建设为单母线,新建1回主变进线、3回110kV出线;300MVA主变35kV侧采用扩大单元接线,每台主变低压侧设两段35kV母线,每段母线上均接有风机进线、无功补偿、接地变等,360MVA主变低压侧采用单母线接线,仅连接无功补偿及站用变。300MVA主变高压侧中性点采用直接接地方式,35kV侧采用小电阻接地方式。360MVA主变高压侧中性点采用直接接地方式,35kV侧不接地。升压站本期以330kV一级电压送出,规划330kV出线1回,送至750kV塔拉变后接入系统。沙珠玉330kV升压站363kV GIS户内布置,按智能站建设。
编制并组织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对照《沙珠玉330kV升压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相关规范,检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评审,编制验收方案,承办验收会议,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其他工作,协助委托人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报备等工作。
1.2.2工作内容(不限于)
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沙珠玉330kV升压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风电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沙珠玉330kV升压站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沙珠玉330kV升压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
2)受托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分析、评价,并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受托人编制验收方案,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受托人邀请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
5)受托人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6)受托人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相关资料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公示,将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若需要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7)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要求承办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会议。
8)为保证项目通过验收所必须开展的其它工作。
1.2.3本项目计划服务期:自接到委托方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组成,资金已落实。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或本项目所在行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证书。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具有3年及以上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经历。
1.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1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升压站)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并通过验收(附合同、验收意见复印件)。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11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6月2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 系 人:范慧琴
电 话:0971-6322921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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