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南州切吉乡一标段1000MW、二标段300MW风电场竣工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
合同编号:5281-GCJS-FY-[2021]第8号(总120号)
5291-GCJS-FY-[2021]第5号(总70号)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青海黄电共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南州切吉乡一标段1000MW、二标段300MW风电场竣工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按项目分别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东北约15km处,距共和县城直线距离约90km,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场址海拔高程在2979m~3189m之间,北侧紧邻G6高速,场址区内也有多条县道,交通方便,运输便利。
1#地块装机规模300MW,共计安装117台风机,其中60台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2500-135(2.5MW)机型,40台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2500-146(2.5MW)机型,17台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MySE3.0-145(3.0MW)机型。
2#地块装机规模500MW,安装189台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机型为141/2.65(2.65MW)的风机机组.
3#地块装机规模50MW,安装20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机型为H140-2.5MW(2.5MW)的风机机组。
4#地块装机规模150MW,共布置60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机型为H140-2.5MW(2.5MW)的风机机组。
1.1.2海南州切吉乡二标段300MW风电场
本风电项目位于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境内,东距共和县城直线距离约50km。场址区处于山前冲洪积平原,场区海拔在3000~3190m之间,风电场北侧为G6高速,风场内有X301县道和新建国道109,交通方便、运输便利。
5#地块装机规模200MW,共布置80台三一重能有限公司机型为SE14125(2.5MW)的风机机组。
6#地块装机规模100MW,共布置40台三一重能有限公司机型为SE14125(2.5MW)的风机机组。
投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等工作,完成两个项目职业质量健康卫生验收的全部工作,及时向甲方交付有关资料及文件。
1.2.1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通过评审。
(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评审。
(3)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通过评审。
(4)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取得验收意见,并通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5)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6)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7)满足《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和中国电力行业工程质量评价的全部要求。
1.2.2本工程计划工期:
本项目服务期由2021年4月至完成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组成,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或本项目所在行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证书。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负责人资格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1个装机容量为49.5MW及以上风电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验收的业绩(附合同、验收鉴定书复印件)。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11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6月2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 系 人:范慧琴
电 话:0971-6322921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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