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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多晶硅成品及其他物资运输公招标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1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多晶硅成品及其他物资运输

合同编号:0211-DJG-FY2021)第13号(总159号)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多晶硅成品及其他物资运输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包括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多晶硅成品及其他物资运输。项目地点:黄河水电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东路20号,距兰西高速公路峡口出口5km,距西宁火车站11km,距离曹家堡机场20km。目前分公司的生产能力为2500/年电子级多晶硅。

1.2招标范围及主要施工内容

1.2.1招标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多晶硅成品及其他物资的运输。

1.2.2主要服务内容及货物运输要求

货物运输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以下:

1)投标人需要根据甲方预估的出货数量安排满足要求的车辆,甲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投标人,并告知投标人发运货物时间、重量、到达地点及收货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人需提前12小时按照甲方要求安排好运输车辆,提供运输车辆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照片),并按照规定时间安排车辆前来装货。

2)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运输的车辆为正规车辆,车辆手续齐全,如提供非本单位车辆进行当次运输,引起的纠纷与赔偿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3)投标人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件数、重量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发货提供的重量和实际重量不符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并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4)发货当天投标人指派办事人员,出示物流车辆的相关信息和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等办理入厂和出厂证;

5)进入现场后投标人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穿着和操作;

6)投标人进入现场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空车过磅;

7)投标人办事人员指引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进入装货区域;

8)甲方发货人员进行装车,装车完毕后投标人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捆绑遮挡;完毕后再次进行出厂过磅,最终以进出场后的重量差额进行结算;

9)结算时以实际发运重量和实际运输距离结算。实际运输距离公里数计数以百度地图距离短实际测量距离显示的公里数为准。

10)投标人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目的地进行配送货物;

11)投标人车辆管理人员时时监控成品运输车辆,并及时向甲方相关人员汇报车辆在途情况;

12)投标人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运输承包人联系甲方相关人员,再联系客户准备接收,必须将随车携带《到货确认表》、《过磅单》(红联)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后回寄至甲方;

服务的要求和质量保证,包含以下: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非超长、超大、危险品货物,必须符合投标人长途运输要求;

2)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

3)国内的运输不论运输物资的重量大小和运距的长短,每次发生转运必须提前告知发包方经办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4)当发现投标人外勤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安排人员及车辆,且运输公司必须在2个小时内更换车辆就位。

5)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运输的车辆为正规车辆,车辆手续齐全。如提供非本单位车辆进行当次运输,引起的纠纷与赔偿均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件数、重量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发货提供的重量和实际重量不符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并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7)投标人自行购买车辆保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甲方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及意外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8)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投标人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9)投标人按甲方的指定地点安排派送,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货物从甲方厂区发出之日起1000公里以内的货物必须2日内到达指定地点,1000公里以上的4日内须到达指定地点,货物到达每延时一天扣除当次运输总费用的5%,且新能源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上述约定违约金部分的总金额不超过当次的运输总费用的50%

10)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必须提供一名专职人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查询。

11)投标人按甲方指定地点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投标人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回执单上的签收证明后提供给甲方一份。

12)投标人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发货部门办理提货手续,货物提走同时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单。

13)投标人在结算运输费用时必须提供由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签收的运单,如运单丢失或者无法提供,甲方将不予结算。

14)投标人在承运甲方货物的过程中,甲方指定专车运输的必须做到专车运输。如投标人在承运过程中未按此要求执行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15)投标人在承运甲方半导体级多晶硅货物的过程中,承运货物数量在10吨及以上或整车发运时不得进行转运,不得配运其他货物;如投标人在承运过程中未按此要求执行,导致货物包装受挤压变形,进而导致货物受挤压受损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16)投标人在货物装运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止包装破损、防震、防雨防水、防盗丢失等相应保证措施。如投标人在承运过程中未按此要求执行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17)安全保障:投标人货物中转场地须配备360高清摄像头无死角监控,确保货物发生异常后能够及时调取录像,查询倒运过程,保障货物倒运过程中暴力违规卸货情况发生。

1.2.3工期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一年内,具有合同累计额超过20万元及以上运输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311~2021317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331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人:范慧琴

    话:0971-6322921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vip.163.com

    编:810008

1.10.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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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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