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2、2023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
合同编号:HHXD-XL-[2022]第02号(总006号)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 托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2、2023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1项目概述: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位于青海省湟中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西区内,于2013年7月开工,第一台机组于2015年12月建成投产,第二台机组于2016年3月建成投产。依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需委托专业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西宁发电分公司2022、2023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工作。
1.1.2其他条件:检测用水、用电由委托方免费提供接口,其他由受托方负责。
1.2.1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
西宁发电分公司两台机组2022、2023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包括12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测量参数进行比对监测,厂界噪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油罐区非甲烷总烃、氨罐区氨浓度、脱硫废水、废气汞及其化合物、黑度浓度、地下水、工频电磁场等进行测量。具体检测项目及频次详见下表。
1)自行监测项目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有组织废气 | 1、2号机脱硫出口 | 汞及其化合物、黑度 | 每季度一次、每次三样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四周、氨区四周、油罐区四周 | 总悬浮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每次四样 |
噪声 | 厂界四周 | 厂界噪声 | 每季度一次、每次昼夜各一样 |
废水 | 脱硫废水出口 | pH、铅、镉、砷、汞 | 每月一次、每次三样 |
工频电磁场 | 升压站四周 | 工频电场、磁场 | 一次、每次一样 |
地下水 | 地下水监测点6个 | 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性酚、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汞、砷、镉、六价铬、铅、石油类 | 每年一次、每次一样 |
2)比对监测项目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废气 | 1、2号机脱硫进口 | 烟尘、二氧化硫浓度、烟温、氧量、流速 | 每季度一次,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每次六样 (进出口同步监测);烟尘、烟温、流速每次三样 |
1、2号机脱硫出口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烟温、氧量、流速 | ||
1、2号机脱硝A、B侧进出口 | 氮氧化物浓度、烟温、氧量、流速 |
备注:1、服务期限内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工作,其中自行监测项目中脱硫废水监测每月开展一次。
2、如遇机组整月或整季度停运等特殊情况,部分监测项目不满足检测条件的,可不开展相关监测。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厂区。
1.2.2.2服务期限:计划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总服务期限24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总服务期限不变。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入选政府环保部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录或备案文件,并具有CMA资质证书。
若投标人提供的政府环保部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录或备案文件中监测范围未涵盖全部招标范围,可允许将不足部分进行分包,投标人须在合同谈判时提供分包单位入选政府环保部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录或备案文件和CMA资质证书。
1.4.3联合体投标及转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1.4.4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5 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检测人员、分析人员等需持有环境监测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承担过1个及以上火电厂的自行监测或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5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联 系 人:严峰峡
电 话:15202515109
电子邮箱:zbb6322920@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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