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2年-2025年脱硫、脱硝系统CEMS设备委托运营
合同编号:HHXD-FY-[2022]第06号(总007号)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包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2年-2025年脱硫、脱硝系统CEMS设备委托运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660MW火力发电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9日投入商业运行。西宁发电分公司脱硝系统CEMS设备为杭州聚光科技公司设备,包括:脱硝入口4套(1号炉A、B侧,2号炉A、B侧)位于锅炉喷氨层垂直烟道,脱硝出口4套(1号炉A、B侧,2号炉A、B侧)位于脱硝催化剂末端垂直烟道,脱硝CEMS机柜分别布置于1、2号锅炉脱硝CEMS站房内。脱硫系统CEMS设备为北京雪迪龙公司设备,包括:脱硫入口2套(1号炉、2号炉)位于引风机出口水平烟道、脱硫出口2套(1号炉、2号炉)位于脱硫塔出口水平烟道,脱硫CEMS机柜分别置于1、2号锅炉脱硫CEMS站房内。
由于青海省环保青环发(2017)95号文要求相关要求,分公司的脱硫、脱硝系统CEMS设备的运营须由第三方进行运营。分公司的脱硫、脱硝系统CEMS设备委托运营合同即将到期,为了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环保方面的要求,需对分公司的脱硫、脱硝系统CEMS设备委托运行进行招标采购。
本次招标范围为西宁发电分公司脱硫、脱硝共12套CEMS设备委托运营。
1.1.2其他条件:发包人提供1间驻厂宿舍和临时办公场所,宿舍内的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发包人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从接引点至作业现场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拆除均由投标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配件详见合同及技术条款。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西宁发电分公司脱硫、脱硝12套CEMS设备的运行、保养和维护;3个月至少一次手动对比监测和校准;每月向环保部门报送环保相关设施运行状况报告;站房的清洁;仪器档案文件管理等工作。
其它完成脱硫、脱硝CEMS设备运营所需的必须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2.1 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检查和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探头滤芯、标准气体等,保证整个系统正常运行。
1.2.2.2 根据本标准和仪器使用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制订巡检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开展日常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日常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1.2.2.3 投标人应根据CEMS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对CEMS设备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做出明确规定,每次保养情况应记录。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如更换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或问题,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1.2.2.4 当仪器发生严重故障或初始化后,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校验。
1.2.2.5 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1.2.2.6 每月、季度、半年主要维护工作
1) 每月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进行一次保养和维护。
2)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每15天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7天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3) 每3个月进行一次手动对比监测,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在每季度环保部门现场比对前完成系统校验并提供校验记录)。
4) 每3个月进行一次现场校验,现场校验按HJ 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执行。采用手工校准。
5) 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应包括采样管路、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分析仪表等)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
6) CEMS投入使用后,每半年需配合省环保厅做监督性比对工作。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1.2.3.2项目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叁年,计划工期为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01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完工日期不变。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运维单位备案登记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项目现场负责人和运维人员均需提供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连续自动监测(气))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核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自动监控(气)运行工)。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的火电厂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委托运营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5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联 系 人:严峰峡
电 话:15202515109
电子邮箱:zbb6322920@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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