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西宁发电分公司2021年实验仪器采购(A包、B包)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西宁发电分公司2021年实验仪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内。本次采购设备主要为化学实验室用实验室便携式氢气纯度仪、便携式氢气露点仪、痕量钠分析仪各1台,电气实验仪器216kVA/54kV调频式串联谐振试验装置、发电机转子交流阻抗测试仪、变压器消磁仪器各1台。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A包:便携式氢气纯度仪、便携式氢气露点仪、痕量钠分析仪各1台采购及调试;
B包:电气实验仪器216kVA/54kV调频式串联谐振试验装置、发电机转子交流阻抗测试仪、变压器消磁仪器各1台采购及调试。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报价产品的实物图片、型号、参数。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所投标包的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业绩的要求。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设备(仪器)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2)提供设备的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现场安装和调试、试运行;
(4)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5)提供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西宁发电分公司仓库车下指定地点。
(2)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20个工作日内。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A包、B包销售企业需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2个与本招标项目标包相同或相类似实验仪器的合同业绩(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其中销售企业可提供所销售产品生产企业的合同业绩。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2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2)
联 系 人:严峰峡
电 话:0971-6322926
电子邮箱:zbb6322920@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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