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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省公司2020年第三次(282016)物资竞争性谈判(流标)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国网青海省公司2020年第三次(282016)物资竞争性谈判

(流标)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委托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参与供应商”)就国网青海省公司2020年第三次(282016)物资竞争性谈判(流标)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

参见本公告附件1:国网青海省公司2020年第三次(282016)物资竞争性谈判(流标)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

3. 参与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参与供应商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采购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采购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竞争性谈判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参与供应商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参与供应商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参与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服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对于接受代理商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参与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技术规范书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与附件2不一致的,以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l  3.2.1业绩要求:是指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供货或销售业绩累计之和(若为代理商投标则供货业绩是指代理商的销售业绩。);

l  3.2.2 注册资本金:要求人民币,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l  3.2.3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若本类物资需要相关报告,则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原制造厂商的相关报告;

l  3.2.4认证证书:若本类物资需要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或入网许可证,则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原制造厂商的相关证书;若本类物资需要认证证书则证书认证范围需涵盖所投产品。

3.3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书。(本次谈判“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与“技术规范书中”不一致的以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为准;物料描述不一致的,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为公开竞争性谈判。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参与供应商网上下载的加盖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3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下午17:30时,登录“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10:00,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物资公司一楼开标大厅。电子应答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同上。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应答文件。

6.授标原则:

6.1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次序按同一分标下排序第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同一投标人在同一个分标编号中,最多只中标一个合同包,当该投标人在多个合同包中同时得分最高时,则以投标报价最高为优先推荐其中标,如果合同金额也相同,则由评审委员会推荐其中标其中一个合同包,该投标人在其所投剩余合同包中,只参加评审、不参加排序(排序为空)和推荐中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青海项目信息网(www.qhei.net.cn)”上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参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等事宜。

具体采购操作过程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上进行。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三方约定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招协【2015】026号),本次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由招标人随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如果投标即视为同意此约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附件4提供的“三方约定”内容进行签订并提供在商务投标文件中。

9. 联系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宁新支行

开户名称: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806026809100002525

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联系人:沙先生    电话:0971-6076702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971-6076880

退还投标保证金请联系:韩经理            电话:0971-6076717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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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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