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中国古迹遗址协会颁发的责任工程师证或文物行政部门核发培训证书(业务范围:古建筑),并提供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2017年至今文物修缮保护类似工程业绩(古建筑维修保护),以生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为准; (4)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健全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须提供在青海省文物局备案的备案证书。1.2省外企业还需提供“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1.3本次采购不接受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1.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