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抬包烘包器采购
合同编号:HHXY-LG-[2020]第02号(总103号)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抬包烘包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公司现运行抬包62台,其作用是电解铝液的运输设备,当抬包内衬损坏或到大修周期时,必须对内衬拆除,重新砌筑后进行烘包烘烤作业。
现需采购1套抬包烘包器,保障正常生产秩序。
1.2.1招标范围
1台抬包烘包器采购(控制柜、发热体、控制电缆及部分电源电缆)、安装及调试。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2.1招标内容
(1)1台抬包烘包器采购、安装及调试。
(2)抬包烘包器配置标准应符合技术条款。
1.2.2.2服务内容
(1)1台抬包烘包器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1台抬包烘包器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现场安装和调试、试运行;
(4)提供现场操作、维护保养、修理技术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5)售后提供一年的整体质量保证。
1.2.3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70天内整台交货,具体供货日期以买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湟中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现场,车下交货。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抬包烘包器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品牌的设备仅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企业一方参与投标;若生产制造企业和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仅接受生产制造企业的投标;若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授权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则仅接受最先报名的代理企业的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2台及以上铝行业抬包烘包器销售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4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方式:PDF电子招标文件。
1.7.3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投标人必须于2020年6月18日北京时间10: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以WinRAR软件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发送至hhnyzbb6322922@vip.163.com邮箱(该邮箱不接收报名资料)。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寄出,并将寄件单扫描或拍照后与电子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不要求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同步送达)。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1.9.1、1.9.2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10.1条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范慧琴
电话:0971-6322921
电子邮箱:zbb6322920@vip.163.com
邮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1.10.1条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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