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监测总结报告、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及评审项目
合同编号:0421-TYN-FY-(2020)第25号(总166号)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监测总结报告、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及评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位于西宁东川经济技术开区内,共包括三个项目:西宁电池及组件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总投资约10069.03万元,于2013年3月正式投产;西宁切片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总投资约5864.45万元,于2016年4月正式投产;西宁200MW N型电池及组件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总投资约19966.09万元,目前仍在建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范》(GB/T2249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监测总结报告、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及评审,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相关部门备案。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及内容
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电池及组件项目、西宁切片项目、西宁200MW N型电池及组件项目。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结合实际及注重效益的原则,按国家及行业标准编制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同时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评审、批复的要求,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具体范围:
(1)《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电池及组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电池及组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电池及组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4)《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切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5)《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切片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6)《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切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7)《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200MW N型电池及组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8)《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200MW N型电池及组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9)《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200MW N型电池及组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1.2.2项目地点、工期要求及成果提交方式: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硅路4号,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甲方指定地点。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1)10个工作日完成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及监测试验;
2)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3)报告书评审后,15个工作日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4)待拿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再次踏勘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成果提交方式:纸质版各4份,电子版各1份等。
项目资金由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水土保持领域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二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水土保持技术咨询与服务评价合同业绩(附合同及验收通过证明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 发售时间: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20日 8:30~11:30,14:30~17:30
1.7.2 发售方式:PDF电子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将在疫情解除后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1.7.3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圆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必须于2020年5月8日北京时间16: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以WinRAR软件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发送至hhnyzbb6322921@vip.163.com邮箱(该邮箱不接收报名资料)。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原则上在开标前寄出,并将寄件单扫描或拍照后与电子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影响因素,不要求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同步送达。对投标文件无法邮寄的,可在疫情解除后邮寄)。
1.9 其它
1.9.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1.9.1、1.9.2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10.1条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1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招标办公室二
联系人:范慧琴
电话:0971-6322921
电子邮箱:zbb6322920@vip.163.com
邮编:810008
1.10.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1.10.1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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