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临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LEDP3户外大屏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航之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湟中临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湟中临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LEDP3户外大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航之星(货物)2020-006 |
采购项目名称 | 湟中临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LEDP3户外大屏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157万元 |
采购要求 | LED屏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03月09日 |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20年03月10日至03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网上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地址:青海航之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6层11604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白女士 电话:0971-6248830 电子邮箱:630074824@qq.com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3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航之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6层11604室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湟中临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971-2228997 联系地址:环城北路莲湖公园入口处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航之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党老师 联系电话:0971-6248830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6层11604室 |
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交通巷分理处 |
收款人 | 青海航之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28043001040001155 |
其他事项 | 1、公告发布媒体:《青海项目信息网》; 2、特别通知: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做好《湟中临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LEDP3户外大屏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工作,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青财函字[2020]125号)要求,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提出如下要求: (1)各供应商不需要现场报名,均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供应商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发送至1513414101@qq.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白女士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971-6248830,报名成功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各供应商。 (2)各供应商不需要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同时也不需要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6层11604室,收件人:白女士,联系电话:19997330717,磋商当日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3)磋商现场所配备消毒器具并按规定严格消毒,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未按规定隔离观察满14天的,不得参加现场评标活动。与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所有进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严格保障人员间隔1米以上。严格控制磋商会议时间,磋商会议时间超过1小时,开窗通风一次,磋商会议结束前后对场地、家具等用品进行严格消毒。 (4)此次采购开评标地点、开标程序及专家抽取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青海省财政厅等相关要求随时调整,及时发布更正公告。 |
青海航之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