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哈门水库水厂部分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YL-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哈门水库水厂部分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地区【2019】27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大通县黄家寨镇大哈门村
(2)招标内容:本工程新建水厂 1 座(包括净水工程和水厂基础设施建设),处理规模 1000m3/d。输水管线 246m,配水管线 645m,末端控制阀门井 8 座。 水厂包含水处理车间 1 座(建筑面积 213.15 ㎡),管理房 1 座(建筑面积 377.36 ㎡),加压泵房 1 座(建筑面积 56 ㎡),水厂自用泵房 1 座(建筑面积78.28 ㎡),加氯间 1 座(建筑面积 47.56 ㎡),蓄水池 1 座(单座 200m3),附属设施及室外配套工程。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14723001001
标段名称:大通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哈门水库水厂部分
发包内容:本工程新建水厂 1 座(包括净水工程和水厂基础设施建设),处理规模 1000m3/d。输水管线 246m,配水管线 645m,末端控制阀门井 8 座。 水厂包含水处理车间 1 座(建筑面积 213.15 ㎡),管理房 1 座(建筑面积 377.36 ㎡),加压泵房 1 座(建筑面积 56 ㎡),水厂自用泵房 1 座(建筑面积78.28 ㎡),加氯间 1 座(建筑面积 47.56 ㎡),蓄水池 1 座(单座 200m3),附属设施及室外配套工程。
计划工期:118天(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12月20日)
合同估算价:952.771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编制参考资料(如有)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19年07月27日09:00时至2019年07月31日17:30时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4.2 本项目无保密图纸。
4.3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19日 9:0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19日 9:00,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号开标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 青海项目信息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 |
地 址: 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 49-1号 |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4号写字楼36楼 |
联系人:杨女士 | 联系人:马润生 |
电 话:0971-2733323 | 电 话:0971-6161402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新宁广场支行 |
账 号: | 账 号:400059507503021 |
2019年07月26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18001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