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2018年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乐都区2018年农村公路重点线路水毁修复工程已由青海省公路局以青公农[2019]251号文、海东市交通运输局以东交规建[2018]26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省厅补助及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区境内
2.2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分SG1、SG2两个标段
SG1标段:
头庄村至大石滩村公路、中坝乡至大窯村公路、姜洞村至上浪卡村线、红庄至窑庄公路、昆仑村至磨庄村线、高大线至中岭乡公路、汤官营村至车路村公路、亲仁乡至瞿坛镇公路、羊官沟公路、寿乐至牧场村线、对巴子村道路、李家乡交界湾村道路、民族村至双坪村线、羊官沟至大水泉线15条县乡道数处路基冲断、路面塌陷,部分路段出现滑坡,造成交通多处中断,需对水毁损坏的路基、路面、排水和防护工程进行修复。
SG2标段:
转嘴至大石滩水库公路、白崖子至马营公路、泉脑至范家坪公路、红庄沟村道路、阴坡村道路、郭家村道路、连丰村至龙床村线、中岭乡至梅家洼线、等8条县乡道数处路基冲断、路面塌陷,部分路段出现滑坡,造成交通多处中断,需对水毁损坏的路基、路面、排水和防护工程进行修复。
2.3 计划工期:2019年09月01日—2019年10月31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客观原因对工期造成的影响,对于发包人提出的工期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五年内(201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AA、A、B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项目上述2个施工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信用等级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 凡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26 日至 2019 年8月 1日(法定节假日除处),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6日09时00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施工标段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进行开标。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或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地址:海东市乐都区朝阳山片区海东大道南凉路)。
5.4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文件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或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文件时未携带相关材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 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新乐大街27号
联 系 人:宁女士
联系电话: 0972-8622231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万达华府SOHO4号楼7楼10729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971-8229033
2019年07月25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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